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金融硕士(0251)、食品工程(085231)、风景园林硕士(0953)。
二、评估组织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三、材料上报
各学位授权点应参考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严格按照如下时间要求将评估材料报送学位办:
金融硕士:5月17日前(11周周四);
工程硕士 :5月25日前(12周周五);
风景园林硕士: 6月22日前(16周周五)。
四、评估内容及要求
专项评估内容主要是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相关学位点应根据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真实、准确、完整地组织评估材料,并按时将评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提交学位办,学位办审核后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并报送相关教指委。
不上报或未按时上报评估材料的学位授权点,将予以撤销。
电话:65786416
附件:1、学位授权点2018年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2、《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
学位办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