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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0:42 来源: 访问量:

各培养学院: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现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提出正式答辩申请。

2.预答辩应由研究生培养学院按学位点所在学科组织,可参照正式答辩的要求和程序。

3.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发布预答辩公告,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

4.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5.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并将评议意见填入《安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1)。

6.对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应针对预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分析、总结、修改完善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7.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博士研究生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安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答辩委员会除了按照正常答辩的程序进行外,还应审核博士研究生对预答辩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修改、完善。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