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安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研发〔2025〕3 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学院按照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安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附件1),精心组织,选拔学术造诣高、治学态度严谨、作风公道正派、有责任担当,且身体健康、在职在岗的教师担任,以确保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发挥作用。
二、设立程序
1.拟定人选。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前提下,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人选。
2.公示并提交。拟定人选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马中文
联系电话:65786416
附件:
1.《安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