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兼职(合作)导师队伍建设,做好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完善导师队伍结构,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校外兼职(合作)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兼职(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现有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经申请人申请及一级学位点所属学院推荐,可按照以下条件申请。
(一)遴选条件
1.符合《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相关规定。
2.申请人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有博士学位。
3.近五年之内取得成绩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同行公认的研究成果,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或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励或国家级奖励的、或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或研究成果被国家政策采纳、或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担任技术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职称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4.申请人如已获所在单位(或其他同层次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二)遴选程序与时间
1.制定条件
11月11日前,各培养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遴选标准及方案。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2.个人申请
11月15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和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向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审核
11月25日前,经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召开教授委员会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排序推荐名单(每个一级学位点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报送研究生院。
4.学校审定
12月31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二、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2024年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8个学位授权点(应用统计、应用心理、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食品与营养、工商管理、设计),经申请人申请及培养学院推荐,可按照以下条件申请。
(一)遴选条件
1.符合《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1号)相关规定。
2.在相关专业学位门类(领域)有较强工作实践经验且业绩突出的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或专家学者,本人和所在单位与我校在教学科研或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经历。
(二)遴选程序和时间
1.制定条件
11月11日前,各培养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遴选标准及方案。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2.个人申请
11月15日前,校外导师申请人根据学院要求,提交申请表(附件3、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
11月25日前,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附件3、附件4)。
4.学校审核
12月31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遴选标准
各学院在遴选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学位点建设的需要,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特别考察申请人员的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及科学道德等情况,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联系人:马中文 地址:勤政楼213室 电话:65786416
附件:
1.校外兼职(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填报)
2.校外兼职(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3.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