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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关于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6:45 来源: 访问量:

各培养学院: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校内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拟于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博士)。

2.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要求

招生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拟招生导师应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研项目和经费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需求,且在近3年内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三、审核程序

(一)制定条件(512日完成)。各培养学院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位点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学硕、专硕,对申请人的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培养条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遴选标准。方案经所在教授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个人申请(518日完成)。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提交申请(附件2、3)。

(三)学院审核(526日完成)。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误后报送研究生院(附件3)。

(四)学校备案。审核结果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学院应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二)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 禁行行为”所列情况的导师,应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

学院上报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导师,将按照审核不通过处理。各学院审核不通过率将作为学院年底考核和下一年度招生资格指标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马中文,联系电话:65786416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

附件2.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模板,供参考)

附件3.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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