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植物保护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促进植保学科建设,合理分配博士生资源,保证博士培养质量,依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6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植物保护博士点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基本条件和分配原则
1. 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2. 计划分配体现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拔尖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在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水平提升、拔尖人才培养和交叉创新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3. 学院对主持重大重点项目、引进聘任为博导的高层次引进人才、获得国家及省级以上人才称号或团队(聘任期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科研经费突出的导师给予倾斜。
二、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采取“人才名额+基础名额”的方式,依据《植物保护学院博导定量考核指标计分参考标准》(2023年3月试行)予以分配。
1.人才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当年人才指标执行。
2.基础名额分配
按年度基础指标数与博导数占比对各学院植物保护博士招生点进行同比例指标划拨。
三、 其他
(一)博导每人每年的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新引进聘任博导且无3年教学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前两个招生年度内原则上招生名额不超过1个。
(二)减少招生及停止招生
1.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在读博士生总数达到6人时,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
2.前一年博士生录取未报到,减少导师当年招生指标1名。
3.有《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暂停招生。
4.超过4年未毕业的博士生数占全部未毕业博士生比超过50%(不含50%),暂停招生。
5.在教育部、安徽省或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有问题论文等情况,暂停招生。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植物保护学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