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毕业生派遣的依据是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到证的接收单位是毕业生档案的接收部门。
(1)已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接收单位是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如就业单位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报到证接收单位即为就业单位。如就业单位为一般性企业,且协议书上无人才市场接收公章,报到证接收单位为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派回原籍)。如协议书加盖人才市场公章,报到单位为加盖公章的人才市场。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接收单位是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派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