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表彰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及教育工作者,树立为人师表典范。学校经研究决定:依照《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团队)、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待发文,以正式文件为准,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开展2019年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团队)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 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对象为由不少于3名在岗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成立3年以上。
(二)优秀导师评选对象为我校在岗的导师,且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
(三)优秀工作者评选对象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党政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人员,且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满2年。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完成事项 |
完成时间 |
主要内容 |
学院推荐 |
第10周 (11月3日) |
学院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提交《优秀导师团队推荐表》、《优秀导师推荐表》、《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至研究生院。 每个学院推荐优秀导师团队2-3个、优秀教师工作者1名,每个学位点推荐优秀导师2-3名。 |
专家评审及学校审定 |
第11周 (11月8日) |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研究生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学校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 |
召开导师培训暨表彰会 |
待定 |
向获表彰者颁发荣誉证书 |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积极宣传,认真组织,按时报送。2019年11月4日前(11周周1)将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五、联系人
徐伟,邮箱:xuwei79@ahau.edu.cn, 电话:65786416。
附件1:《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团队)、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优秀导师团队推荐表》、《优秀导师推荐表》、《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