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安徽高等研究院的意见》(皖政〔2024〕81号)精神,持续提升“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的使用效益与育人实效,全面掌握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成长态势,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创新,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秘科〔2026〕6号),现就做好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考核和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申请对象
考核对象:2025级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参加考核。
申请对象:已录取的2026级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工作安排
(一)2025级研究生考核工作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2025级研究生自申请通过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实行申请—考核制,研究生须通过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获得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
1.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政治方向、科研学习、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的情况,需由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认定;
(2)学习情况。主要考核课程学习的基本情况,内容涵盖学习成绩及在本专业的排名情况,是否存在课程考试不及格(挂科)现象等;
(3)科研进展。主要考核围绕依托的科研项目开展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内容涵盖本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获奖、重要学术会议报告等),需提供佐证材料清单,需由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认定;
(4)入企实践。主要考核进入企业实践期间开展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及成效,以及实践单位对其表现的评价,需由实践企业认定。
2.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合格的,下一学年继续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标准为5000元/月/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为3000元/月/生给予奖励或补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学年的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资格。
3.负面清单
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经核实确认,将视为相关学生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上一学年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存在旷考记录的;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关键阶段目标)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中途擅自退出入企实践,或在企业实践期间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5)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长期(如连续一个月或累计两个月以上)不参与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教学实践或培养单位要求的;
(6)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考核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须在2026年10月18日前登录信息管理系统(https://srp.ahjzu.edu.cn/kky/system/user/login),如实填报个人陈述等信息并上传完整证明材料。逾期未填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2)导师审核。高校导师与企业导师须对学生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学习情况、科研进展、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签署意见;
(3)学校和企业审核。学校和项目所属企业须对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并签署意见;
(3)分院审核。各相关分院(专班)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报总院备案。
(二)2026级研究生申请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学年实行普惠制,研究生在高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后,由本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具备享受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资格。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专业实践企业的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和科研素质良好,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
(4)符合申请类别规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2.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人按要求于2026年10月18日前在信息管理系统(https://srp.ahjzu.edu.cn/kky/system/user/login)上填报个人陈述等信息并上传《四方协议》扫描件,逾期未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10月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好“四方协议”,交至勤政楼211办公室,学校统一去党政办盖章。10月18日,安徽高等研究院信息管理系统将关闭)
(2)高校审核。学校依据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等情况,审核研究生申请资格并签署意见;
(3)分院审核。各相关分院(专班)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报总院备案。
3.相关说明
(1)学生完成《四方协议》签订和导师填报一生一案通过审核,是申请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的前置必要条件。
(2)通过申请审核的研究生,在按录取要求到相关高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具备享受第一学年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标准为5000元/月/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为3000元/月/生),由项目企业所在地市政府按规定发放。
联系人:刘姣姣、詹志楠
联系电话:65780865
附件:《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