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附件3)及各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规定执行。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我校基本学制年限范围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三)评审流程
1.学院初审(9月1日—9月20日)(指标分配可查看附件)
2023、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审批表(附件4、5)及相关证明材料。
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评定,学生无需申请。
国家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根据2023级、2024级在校人数确定竞争名额,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推荐。(2)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组成,基础名额由学院评审,竞争名额由学院排序推荐。(3)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及《诚信承诺书》(各学院自行拟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成果须附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
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学院评定等级,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审定(9月21日—9月30日)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竞争名额进行评定,对硕士国家奖学金基础名额及学业奖学金进行复核。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严把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评审结果须按要求公示。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研究成果不重复使用;学硕、专硕需分类评审。
3.9月3日(周三)下午5:00前各学院报研究生奖助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
4.9月20日(周六)下午5:00前各学院报以下纸质材料(报告、表格需加盖公章):
(1)各培养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评审细则、评审方式、评审程序等内容。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诚信承诺书》(各学院自行拟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8)。
5.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7、8、9)电子版请发送至yjsydzz@ahau.edu.cn。
联系人:陈欣,朱晓晨 联系电话:65780865
附件: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附件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