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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二级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8:00 来源: 访问量:

校研究生会字20214

关于召开二级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召开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各学院研究生会一般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召研究生代表大会。

二、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召开办法

1.各单位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前,须向本学院党委(党总支)、院团委提交书面请示件,请示件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程、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和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经批准后,各学院研究生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2.出席二级学院团代会研究生代表原则上兼任研代会代表,为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可根据学科方向、课题组等推选优秀研究生代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协商,可以由团员青年和团支部、班委会推荐,也可以由研究生会在征求基层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提名。

3.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直接作为代表参加本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不占班级代表名额。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9-15人(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

2.二级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

数的为当选。

五、有关要求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中,要加强研究生集体意识教育。使研究生明确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意义和要求,熟悉掌握会内选举的原则和程序,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会在筹备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过程中,要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党党委(党总支)、校团委、研工部汇报准备情况。

3各学院研究生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研究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力,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

召开二级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二级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崔文礼

联系电话:65786406


附件:1.关于印发《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1]3号)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12月20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会              2021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