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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6:21 来源: 访问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须包含2021年9月30日前入学博士生的基本信息)。

2.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所有在岗的博士生导师(含2021年新增博士生导师)。

二、填报方式与内容

填报方式:通过EXCLE表《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见附件1)填报。

填报内容:EXCEL表中“表1-1-1”、“表1-1-2”、“1-2-1”为必填项,其他表格内容选填。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通知、督促导师完成填报,并及时做好汇总工作。汇总好的填报表格打包(命名为“学院+导师信息填报汇总”)于11月3日前发送至858692515@qq.com。

四、其他

(一)导师信息的相关数据将作为教育部博士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填报,严格把关,杜绝虚假、错误信息和漏填漏报。

(二)因学校最终通过教育部“博士导师信息采集系统”上报,为避免上报出错,请切勿更改EXCEL格式并务必逐个对照附件2中“2021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规范填报。

(三)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的8月31日。

(四)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0年的9月1日至2021年的8月31日。

(五)“导师唯一识别码”:填写工号即可,其中校外合作导师填写“校外”,“博士生唯一识别码”:填写学号即可,汇总上传时再统一处理。

(六)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话:65786416,勤政楼230室,联系人:马中文。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模板

附件2:2021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