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对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的重要方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17〕10号)、《《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号)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是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9月11日—9月16日)
申请学生需认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向培养学院提交申请。
2018级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按照《安徽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安徽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激励措施公告》相关条件评定,无需学生申请。
2. 培养学院初审、公示(9月17日—9月27日)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评审名额和备选名额组成,博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为推荐名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培养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排序推荐备选人员。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推荐。
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硕士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比例评定等级,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排序(不确定等级),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等级评定。
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审核、上报(9月28日-10月中旬)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硕士国家奖学金进行复核;对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四、评审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必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认真开展评奖工作,评审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必须向学生公布,评审结果必须按要求公示。各学院应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
3.对学生提供的证明和支撑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严格审核。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但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原则上研究生成果不重复使用。
6、学硕、专硕需分类评审。
五、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报告、表格需盖公章)。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评审报告,报告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细则、评审方式、评审程序等内容。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博士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7)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国奖附件5、6、7,学业奖附件4)发送至yjsydzz@ahau.edu.cn邮箱。
3.报送时间。2018年9月27日前。
附件: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
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处(学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