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6号)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为做好202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经费充足。
(二)业绩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符合所在学位点研究方向):
1.2023年度内主持立项在研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2023年度内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1篇或中科院二区论文2篇。
3.2023年度内获省级科研奖励(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二等奖前3名)。
(三)尚在首聘期内的校引进人才(每个引进人才首聘期内确保1个人才指标)、国家级人才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报。
(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9周岁;三类及以上人才、国家级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一类在研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二级教授且为在研二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其招生资格
1.有《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2.超过4年未毕业的博士生数占全部未毕业博士生比例超过50%(不含50%)。
3.2023年度在教育部、安徽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有问题论文等情况。
二、审核程序及时间
1.一级学位点所在培养学院制订博导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分配细则(2024年3月20日-3月25日)
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博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博导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分配细则,方案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备案。
2.个人申请、学院审核(2024年3月26日-4月7日)
申请人填写《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和《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科研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坚持业绩,不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导师不可推荐;经教授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推荐,并在本学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排序报送到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由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经教授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推荐,并在本学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排序(汇总表、审核表及附件材料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3.学校复核(2024年4月8日-4月12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材料收取
请各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排序后,于2024年4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和纸质材料报(含附件)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
1.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
2.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一式一份)
联系人:马中文 联系电话:65786416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