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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6:01 来源: 访问量:

各培养学院:

依照《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1)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现就2023年度校外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相关专业学位门类(领域)有较强工作实践经验且业绩突出的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军队、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负责人或专家学者,本人和所在单位与我校在教学科研或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经历。

二、遴选程序

(一)制定条件(9月22日完成)。各培养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结合涵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校外导师遴选标准及方案,对导师申请人政治立场、师德表现、学术水平、实践经历、科研成果、培养条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遴选标准。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二)个人申请10月15日完成)。校外导师申请人根据学院要求,提交申请表(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核(10月30日完成)。校外导师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附件2、附件3)

(四)学校审核。遴选结果经学校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我校在教学科研或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经历。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培养学院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培养学院与校外导师单位沟通,切实发挥校外导师的积极作用。

  (三)申请人取得导师资格后必须承诺履行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应与校内导师联合招收相应学位类别、层次的研究生,以利于研究生培养管理。

  (四)除合作协议规定内容外,联合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一般应为安徽农业大学。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遴选标准

各学院在遴选工作过程中,要结合专业学位点建设的需要,围绕研究生实践、创业能力培养需求,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特别考察申请人员的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及科学道德等情况,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联系人:马中文、马改改      联系电话:65786416  



附件:

1.《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2.安徽农业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校外导师遴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