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
现将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费的划拨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5日至5月9日。请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认真核对。指导费的划拨标准按《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21〕10号)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培养学院联系。各培养学院将问题登记汇总后,在5月10日前统一报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将予以更正。
202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时和指导工作量”按《安徽农业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校院两级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21〕11号)执行。待学校2021年度预算下拨后,由各培养学院预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附件: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费公示(汇总表+详表)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