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升学位论文质量,严格规范研究生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
1.论文开题:2024级学制为3年的研究生及往届应开题未开题研究生。
2.中期考核:2024级学制为2年的研究生及往届应中期未中期研究生。
注:课程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得参加中期考核。
二、组织形式
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过程模块尚在升级优化,本次开题与中期考核暂沿用往年线下模式开展。考核结果由学院暂存,待2026年春季学期系统升级完成后再行导入。
三、时间要求
1.本学期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至下学期开学2周内,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性与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原则上,开题通过至答辩申请间隔不少于1年,中期考核通过至答辩申请间隔不少于半年。
三、内容格式
1.开题报告使用《2022版开题报告》(附件1)。
2.中期考核使用《2022版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
四、组织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组织,根据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人数,按一级学科成立评审小组,每组设组长、秘书各1人。
2.人员配置:
硕士:5名及以上本学科领域专家(不含导师,导师可列席旁听),副高级以上职称占比不少于2/3。
博士:5名及以上本学科领域专家(不含导师,导师可列席旁听),副高级以上职称占比不少于2/3,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1名(须具高级职称)。组长须由正高级博士生导师担任。
3.线上线下结合:因故无法返校的研究生,学院须提供线上参与通道,确保全覆盖。
4.联合培养研究生:若联合培养单位具备开展中期考核的条件,联合培养研究生可在该单位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束后,需将考核结果及证明材料反馈至所属学院进行备案存档。
五、实施流程
1.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开题或中期考核。
2.开题报告会、中期考核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进行PPT汇报(约10分钟)并答辩(约5分钟)。评审小组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基础上进行评定。
3.结束后,组长及成员须在对应表册(附件1、附件2)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
六、结果认定与处理
1.评审通过标准:需获评审小组2/3及以上成员同意。
2.开题通过者,根据评审意见完善选题方案,经导师确认后进入论文撰写阶段;未通过者须根据评审意见全面修改后由导师重新组织开题。开题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选题,确需变更须重新开题。
3.中期考核未通过或未参加者不得申请后续答辩。
七、公示要求
各学院需在开题报告会、中期考核正式开始前3个工作日,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业务流程-环节公告”模块,公示具体安排。操作路径:登录“研究生网站”→点击“业务流程”→进入“环节公告”→选择“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模块→直接复制粘贴《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表》(附件3)及《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4)内容,禁止上传附件文件。
各学院如因秘书岗位调整,导致无研究生院网站“环节公告”模块上传权限的,请联系周铃老师开通授权。
八、监督与检查
1.开题报告会和中期考核须公开透明,邀请相关专业的师生旁听。
2.校级督导组将根据公示信息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九、其他事项
1.各学院暂存结果,待2026年春季学期系统升级完成后再行导入。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登记表》纸质版由学院保管,毕业时统一归档。
附件1:学术论文开题报告-2022版
附件2:中期考核登记表-2022版
附件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安排表
附件4:中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