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学籍异动办理流程,提升管理效能与服务质量,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时间规范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研究生学籍异动(包括但不限于退学、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导师、修改信息等)原则上每学期开放两次集中办理,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春季学期:3月10日、6月10日;
秋季学期:9月10日、12月10日。
请研究生及各培养单位(导师、学院分管领导)于上述时间节点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籍异动的申请提交、附件上传与核查审批工作。研究生院将在时间节点后,集中统计异动数据,召开会议并下文确认。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非集中办理时段申请学籍异动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详述未能在集中办理时段及时申请的原因、异动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案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导师传达本通知内容,做好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遵守办理时间节点,在审批前认真核查附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杜绝虚假材料。
研究生要增强学籍管理意识,主动了解学籍管理规定,合理规划个人学习与生活。如需办理学籍异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申请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学籍异动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