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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3日 16:36 来源: 访问量:

为做好202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报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4.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凡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的,或初试科目中有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招生单位应在本考点为所有报考该学科专业的考生组织考试。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五)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七)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八)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九)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十)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十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二、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复试

(一)招生单位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二)报考我校“普通计划”(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考生所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招生单位应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招生单位应提醒考生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我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单位须在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根据下列规则确定复试名单。

1.如果符合A类考生的《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如果符合“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我校将对符合“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初试总分与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某考生的相对偏差=(初试总分-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总分)/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总分。

根据上述规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招生单位要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六、联合培养

(一)为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依托“1+5”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持续加大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力度,联合培养科研单位详见下表:

联合培养科研单位下属各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北京市)
油料作物研究所(湖北省武汉市)
作物科学研究所(北京市)
植物保护研究所(北京市)
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
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北京市)
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北京市)
蜜蜂研究所(北京市)
饲料研究所(北京市)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北京市)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市)
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市)
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市)
果树研究所(辽宁省兴城市)
郑州果树研究所(河南省郑州市)
茶叶研究所(浙江省杭州市)
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兰州兽医研究所(甘肃省兰州市)
上海兽医研究所(上海市)
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江苏省南京市)
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广东省深圳市)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北京市)
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省杭州市)
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北京市)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海南省海口市)
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海南省海口市)
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海南省海口市)
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广东省湛江市)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广东省湛江市)
农业机械研究所(广东省湛江市)
湛江实验站(广东省湛江市)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北京市)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相关研究所(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所(安徽省合肥市)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原则上校内和校外导师共同确定符合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选题,双方共同指导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培养环节。

(三)学校对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颁发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依托我校综合试验站和繁昌创新港培养

(一)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我校面向产业需求,依托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安徽农业大学繁昌创新港开展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

(二)我校依托分布在安徽省不同农业生态区域的8个综合试验站培养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8个综合试验站为:皖北综合试验站(宿州市埇桥区),皖西北综合试验站(阜阳市临泉县),皖东综合试验站(滁州市明光市),江淮分水岭综合试验站(滁州市定远县),皖中综合试验站(合肥市庐江县),大别山综合试验站(六安市金寨县),皖南综合试验站(黄山市黄山区),皖西南综合试验站(安庆市怀宁县)。

八、培养和住宿地点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和住宿地点安排如下:

学院培养模式第1学年第2-3学年
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林学与园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茶业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材料与化学学院自主培养长江西路校区长江西路校区
联合培养长江西路校区联合培养单位
自主培养
(综合试验站)
长江西路校区综合试验站
自主培养
(繁昌创新港)
繁昌创新港繁昌创新港
食品与营养学院、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乡村振兴学院自主培养九华山路校区长江西路校区
联合培养九华山路校区联合培养单位
自主培养
(综合试验站)
九华山路校区综合试验站
自主培养
(繁昌创新港)
繁昌创新港繁昌创新港


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同上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九、学制

我校2027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学制为两年)。

十、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

类型专业学费
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各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专业型硕士生(全日制)风景园林、农业管理、农村发展、翻译、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11000元/生·学年
金融、会计、工商管理20000元/生·学年
其余各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业型硕士生(非全日制)风景园林、农业管理、农村发展、会计、翻译、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11000元/生·学年
工商管理30000元/生·学年
其余各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执行政策以国家、安徽省和我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一、其他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个人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必须转入我校且在我校全日制就读),请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时填报非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时填报在职定向就业。否则报名资格无效。

(二)调剂志愿考生(含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外校)均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调剂志愿,与相同调剂志愿考生(相同专项计划、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共同竞争调剂复试资格。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

(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均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等由考生自行在网站查询。

(五)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详细准确填写本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在复试录取等环节中及时联系。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办理邮购书籍资料业务。

十二、凡一志愿报考和调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视为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招生章程。

十三、未尽事宜以《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为准。

十四、本招生章程内容如有与《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不一致之处,以《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为准。

十五、本招生章程由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