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
1.申请人师德表现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心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第一责任人职责。
(2)近一年来没有无故缺席开题、预答辩、正式答辩等重要学术活动。
(3)同行评价和研究生评教良好,积极参加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
2.申请人学术水平
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申请者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
3.申请人基本条件
(1)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相关研究生课程教学并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近3年来,申请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三类期刊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8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教辅1部(5万字以上)或撰写研究报告1份(须通过同行专家论证)或获得省厅级教科研奖项1项(前三)或主持获得省社科联“三项课题”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4)拟招生导师应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主持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人才项目,项目剩余经费(≥2万元)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需求。
(5)近一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无抽检不合格情况。
4.指导名额规定
(1)基本指标:只要符合上述5个基本条件,博士或副教授可指导2名专硕,教授可指导3名专硕。
(2)调节指标:凡在近3年主持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获得重大教科研成果奖或刊发CSSCI期刊论文者,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后,可增加研究生指导名额1-2名。
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中“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所列情况的导师将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并报备学校。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实施方案
1.制定标准。学院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要求,制定本单位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对申请人的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培养条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遴选标准(见上文)。遴选标准经过教授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核准后执行。
2.个人申请。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通知符合审核标准的导师填写并提交安徽农业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3.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
4.学校备案。审核结果经学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2023年5月8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