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学院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标准及方案: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博士);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要求
1.申请人师德表现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身体健康,治学严谨,能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2)近一年来没有无故缺席开题、预答辩、正式答辩等重要学术活动。
(3)同行评价和研究生评教良好,积极参加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相关研究生课程教学并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近3年来,学术型导师申请人发表1篇CSSCI期刊论文或1篇省级以上党报党刊文章或2篇三类期刊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研究报告1份(须通过同行专家论证)或获得省厅级以上科研奖项1项。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经历。
(4)拟招生导师应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人才项目,在研项目和剩余经费(≥2万元)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需求。
(5)近一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无抽检不合格情况。
3.指导名额规定
(1)基本指标: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可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型硕士不限。
(2)调节指标:凡在近3年主持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获得重大教科研成果奖或刊发CSSCI期刊论文者,在指标充足情况下,可增加学术型研究生指导名额1名。
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中“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所列情况的导师将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并报备学校。
三、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于5月16日前将资格申请表纸质版交至人文楼203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2264288379@qq.com邮箱。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5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备案:学院审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备案。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