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和《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院行字〔2023〕3号)规定,现将理学院2023年度校内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拟于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博士)。
(二)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条件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二)年龄原则上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导师需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近四年内(从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三类以上科研项目资助,有充足的经费以保障研究生培养,并在近三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至今)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在学位点所在学科方向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需增加1个名额的导师须按照《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院行字〔2023〕3号)第四章第九条相关符合条款要求申请。
(四)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第四章 禁行行为”、《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院行字〔2023〕3号)中第四章第十条所列情况的导师,将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
三、填报要求:
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导师,请于5月18日上午11:30前将《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①引进人才:聘用合同首页及聘期页复印件;②项目、论文等成果:从个人科研系统中导出学校审核通过的截图粘贴到WORD文档打印出来,尽量调至1页)送至学院646办公室。
联系人:谷一鸣,联系电话:65786176。
理学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