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附件1)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学院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
一、审核对象:拟于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博士),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审核原则:当年度取得博导招生资格的博导同时具有学硕和专硕招生资格;取得学硕招生资格的教师同时具有专硕招生资格;仅取得专硕招生资格的教师只可招收专硕。每位教师选择一项申报,不需重复申报。
三、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社会服务贡献突出,经费充足。
(二)招生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拟招生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研项目和经费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需求,且在近3年内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经历。
(四)申请学硕导师业绩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符合所在学位点研究方向;指导教师以研究生学位授予备案信息中心的第一导师为准):
1.主持且在研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2023年度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中科院二区以上论文1篇(成果仅限1人使用);
3. 2023年度内获省级科研奖励(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或国家级有效名次);
4.2023年度新增科研成果转化15万以上(学校认定);
5.2023年度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1篇;
6.2023年度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学金除外);
7.2023年度指导研究生参加国际系列性学术会议(国外召开)并作口头报告;
8.不满足1-7条件的,但具有项目结余经费5万元以上足以保障研究生培养的学校在册导师可参与专硕硕导资格审核。
(四)尚在首聘期内的校引进人才(每个引进人才首聘期内除业绩指标外,确保1次人才指标)、国家级人才及后备人选、2023年度获批省级以上人才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报。
四、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5月15日前提交资格申请表及附件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均交给各系负责人,各系于5月16日上午12点前将所有材料交到综合楼B楼1509,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370624718@qq.com。(相关科研成果需附科研系统截图、论文另附首页,其他成果附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误后,于5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备案。审核结果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学院严格按照基本要求中的相关条件执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二)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第四章 禁行行为”所列情况的导师,应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
植物保护学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