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农学院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窗体顶端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学院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
一、审核对象:拟于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博士),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社会服务贡献突出,经费充足。
(二)招生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三)拟招生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研项目和经费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需求,且在近3年内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经历。
(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之一(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1.主持在研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2023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类论文1篇或二类论文2篇;
3.2023年度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4.尚在首聘期内的校高层次引进人才;
5.具有项目结余经费5万元以上足以保障研究生的培养可遴选专硕硕导资格。
三、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于5月15日前提交资格申请表纸质档(附件2)及附件材料至学院221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档(附件3)发送至2624785408@qq.com邮箱。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无误后,于5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附件3)。
(三)学校备案。学院审核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学院严格按照基本要求中的相关条件执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二)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第四章 禁行行为”所列情况的导师,应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
农学院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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