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5〕82号)相关要求,教育部决定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截止2025年8月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24-2025学年具有过本单位学籍和 2025-2026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方式与内容:博士生导师填写“博士生导师数据采集汇总表”(附件1),交至所在培养学院。附件1中含EXCEL表“基表_教博基1001_”至“基表_教博基1007_”共计7个表格(均为必填表格),请导师认真填写,勿漏填。
2.注意事项:填报前请认真阅读《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请切勿更改EXCEL格式,部分单元格需按下拉框选择内容,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或改动字段格式。其他单元格需手动输入的必需按码表填写,务必逐个对照附件2规范填报。
三、材料提交
各博士生导师按照附件2的要求,填写《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汇总,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将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导师信息填报汇总”)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实践教育办。
四、其他
(一)请各相关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学院博导信息和博士生信息。所有信息将通过2025年博导信息采集系统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各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并按时完成上报。
(二)如有疑问请咨询学位与实践教育办,联系人:马中文,电话:65786416,勤政楼213室。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博士生导师数据采集汇总表
附件2: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