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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21:49 来源: 访问量:

各培养单位: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本次考核面向对象为:2020级学制为2年的全日制专硕。博士生条件成熟的,可安排考核。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应在本学期的11-16周完成。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考核内容

1.课程学习考核。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考核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课程考核情况。

2.科研能力考核。结合研究生课题进展情况,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

四、考核组织

1.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研究生人数,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考核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

2.考核小组一般应由本学科3-5名(含导师)具有研究生指导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报告

研究生个人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表现;

2.课程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撰写读书报告等完成情况;

3.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重点);

4.下一步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详细进度安排;

5.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拟采取的措施(重点);

6.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

7.预计完成整个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

8.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还应阐述联合培养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情况。

(二)导师评定意见

导师应就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研究进展、开题报告、创新和独立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小组评定

1.考核小组在逐个审阅材料,听取研究生汇报答辩和导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2.考核小组有2/3及以上成员同意,方为合格。

3.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下一阶段论文答辩。

六、考核监控

(一)为加强中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各学院需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安排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提前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aau_yjspyb@163.com

(二)各学院需将开题报告的结果在网上公布:各学院登录研究生网站,点击“业务流程”,进入“环节公告”,在“中期检查”模块将考核信息上传公布(详情请咨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三)本学期根据学生返校的实际情况,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应邀请相关专业的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四)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aau_yjspyb@163.com。课程不合格的暂时不予通过。

七、考核材料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中的“个人总结报告”和“课程学习”由研究生个人填写;“导师评定意见”由导师填写;“考核小组评定意见”由考核小组填写。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应由培养学院妥善保管,待研究生毕业时统一归档。

 

附件1: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专硕

附件2:(xx学院xx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附件3:(xx学院xx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