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研究生培育质量和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等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将于3月28日开始安排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进行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察工作,并逐步纳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常态化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通知传达到全体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任课教师。
一、督察范围
我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二、督察形式
督查采取随机课堂听课方式进行(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听课时佩戴“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胸牌)。
三、督察内容
(一)教师
1. 教学资料准备情况。包括: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参考教材,教案,教学进程表,教学课件等;
2. 教学过程情况。包括:教学内容同教学大纲的吻合度,教学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新成果新知识的引入性,教学内容的熟悉程度,教学方式,课堂掌控程度,教学效果,教学纪律(特别是否存在下列问题:迟到,提前下课,不按课程表随意调停课、随意调换教室等)等。
(二)学生
1.到课率、迟到早退情况;
2.课堂纪律。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