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科技小院负责人:
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学校将于2024年11月30日左右启动2022年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现将有关安排说明如下:
1. 请2022年省级、校级质量工程(研究生教育)项目负责人和科技小院负责人查询结余经费额度,详细余额进入校“财务系统—数据查询中心”查询。结余经费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财务报销手续。对于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余经费,学校将于2024年12月1日全部收回。
2. 项目结余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项目经费预算等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费用途。
附件:2022年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和2022年科技小院考核负责人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