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研字〔2017〕6号)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八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博连读与提前攻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施行分类管理。
一、分类管理对象
2017级和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2018级和2019级的硕士研究生。
二、分类管理办法
(一)本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正在积极从事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不超过24个月的特别延期申请。经导师、学院、学校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在批准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学业的,作退学处理。
(二)本人提出退学申请
研究生本人提出退学的,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经导师、学院、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三)无法联系到学生的情况
1. 对于导师、培养学院经各种联系途径均无法取得联系的研究生,学院需报送名单至研究生院。
2. 对未取得联系的研究生,学校将在网站公告60日。公告期间,研究生与导师、培养学院进行联系,可以提交退学申请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3. 公告期满后,学院党政联席会对于未提交延期申请或退学申请、提交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无法取得联系的研究生,讨论确定拟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
(四)学校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1. 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拟退学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对拟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公告15日。研究生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提出书面异议。
2. 公告期结束后,学校出具退学文件,并送达退学决定书。
四、材料上报
培养学院于9月30日前将《分学院分类管理名单反馈表》、12月15日前将《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处理汇总表》报送至勤政楼220室,电子档发送至32343828@qq.com。
联系人:胡玉冰、王亚坤
联系电话:65786256(王老师)
附件:1. 分学院分类管理名单反馈表
2.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处理汇总表
3. 延期毕业申请表
4. 退学申请表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