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
现转发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三部门支持建设科技小院开展自评的通知》(农业教指委秘〔2023〕40号),请相关科技小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评工作。12月31日前,将附件3、4、5电子档发至邮箱32343828@qq.com。学校将对所有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对于第一次自评结果不达标或不合格的科技小院,需要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自评不合格或不达标或逾期未参加自评的科技小院,全国农业教指委将给予撤销支持建设。
联系人:胡玉冰 联系电话:65786612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