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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研究生课堂纪律,加强调、停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0:39 来源: 访问量: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文件精神,为维护研究生正常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结合我校实际,对严肃研究生课堂纪律,加强研究生课程调、停课管理做出以下规定,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

一、教师在课堂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二、各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制定课表时,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好教学时间。

三、课表排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开课计划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或授课教师的,应严格履行调、停课报批手续。

四、调、停课手续办理流程

1.由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教学调、停课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任课教师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本申请表(附件)。

2.调、停课申请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如遇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在课前1-2小时内电话告知各开课学院,并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3.任课教师因公出国调停课的,须持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因参加学术会议或因公出席其它会议调停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因承担科研任务或其它公事调停课的,需持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因病假调停课的,需出示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4.调、停课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应立即通知相关学生。

5.为保证每学期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原则上课程开课第一周不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应于调、停课后两周之内安排补课,以保证教学质量。停课未补的,视同缺课。

五、管理与检查

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督导组将进行严格考核:

1.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次数不得超过 3 次。上课地点、授课教师变更需按照调、停课流程办理,只做备案,不计入调停课次数。

2.各开课学院应对本单位整体调、停课次数进行严格控制,并在期中和期末对本单位的调、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次数较多,需采取相应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

3.各开课学院每学期的调、停课次数将计入学院年终考核。

4.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授课时间、地点,擅自另请他人代课,或停课未补的,按研究生院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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