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各相关单位:
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现面向全校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1、2017年审核通过的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方案
一级博士点:林业工程、植物保护、畜牧学
一级硕士点: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城乡规划学、水产、会计硕士(专业型硕士)
2、已设立的专硕创新班人才培养方案
生物种业专硕创新班、园艺专硕创新班、农业资源利用专硕创新班、小动物疾病诊疗创新班、大学农业推广专硕创新班
(二)修订要求
1、原则上2015年制订的培养方案不再调整,如若在运行过程中认为确需调整的,在不突破总学分的前提条件下单独提交调整建议。
2、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根据国际化办学需要,对培养方案涉及课程提供英文对照版。
(三)时间安排
1、材料报送:8月31日(周五)前,各学院修(制)订培养方案,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2、专家评议:9月7日(周五)前,学校组织专家报送的方案制(修)订情况进行评议。
3、学校审定:9月14日(周五)前,报学校研究。
4、方案汇编:9月21日(周五)前,方案汇编。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各学院、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充分讨论、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制(修)订方案。
2、严格标准
在制(修)订方案过程中,要杜绝因人设课现象,应结合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课程的设置和论证。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依据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
联系人:昌蔚,电话,65785007,邮箱:464842180@qq.com。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