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对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的重要方式,各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11号,2020级研究生)(附件2.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2021、2022级研究生)(附件2.2)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校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留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和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留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和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研究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9月15日—9月18日)
二、三年级研究生需向培养学院提交申请审批表(附件3、4),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博士的论文成果须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
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评定,学生无需申请。
2.学院初审(9月19日—9月28日)(指标分配可查看附件)
国家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根据二、三年级在校人数确定竞争名额,由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推荐。(2)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组成,基础名额由培养学院评审,竞争名额由培养学院排序推荐。(3)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诚信承诺书》(各学院自行拟定),向专业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业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学院评审排序,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等级审定。(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培养学院评定等级,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审定(9月28日—10月15日)
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及硕士国家奖学金竞争名额进行评定,对硕士国家奖学金基础名额及学业奖学金进行复核。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评审要求
1.各培养学院须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培养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须向学生公布,评审结果须按要求公示。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4.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研究成果不重复使用。
5.学硕、专硕需分类评审。
(五)报送要求
1.9月18日(周日)下午5:00前报研究生奖助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
2.9月28日(周三)下午5:00前报以下纸质材料(报告、表格需加盖公章)。
(1)各培养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评审细则、评审方式、评审程序等内容。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各学院自行拟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学业奖学金获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7)及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6、7、8、9)电子版请发送至yjsydzz@ahau.edu.cn。
联系人:郑心雨,联系电话:65786619
附件: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附件材料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