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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工工作

关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研究生新任导师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20:03 来源:

各学院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要求,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1月10日起至2月5日

培训对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近三年遴选的研究生新任导师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登陆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 , 点击“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图), 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研究生新任导师、辅导员(班主任)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加强组织,积极动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动员和督促培训对象参加学习,确保每一名参训人员都能按照要求完成规定培训课时。

2.结合工作,发挥实效。各学院要将平台课程学习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研究生新任导师的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优化工作举措,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研究生新任导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能力。

请各学院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完成情况、培训学习效果情况等)总结于2月6日前发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邮箱(yjsydzz@ahau.edu.cn ) 。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1月9日